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要求,现对我省中央专项彩票金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支出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2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4号),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741万元(不含青岛市)。按照有关要求,我省分别通过《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2〕9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3〕36号),及时将资金下达到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741万元(不含青岛市),其中留省本级5448万元,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中高等院校办学补贴、康复设备补助项目;对下转移支付7293万元,由各市(县)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专项彩票公益金执行11332.86万元,执行率88.95%。
未能全部执行完毕的主要原因是:(1)项目实施存在跨年度情况。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需完成验收后才能支付尾款,部分资金未能拨付使用,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2)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存在分期付款情况。主要涉及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政府采购等项目,部分设施或服务采取分期付款,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绩效总体目标,我省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1.通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度内为5.1万名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及助听器验配、肢体矫治手术、唇腭裂手术、功能训练等服务,显著改善儿童功能状况,增强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实现“应救尽救”。为100名小龄残疾儿童提供亲子同训、家长培训等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干预康复服务。2.通过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配置设施设备,提升了残疾人机构服务能力。3.通过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电视手语栏目及融媒体等项目,使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得到了进一步满足。全省各级残联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演出及无障碍观影等200余场次,惠及9000余名残疾人。通过实施电视手语栏目及融媒体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残联传播力、影响力。4.通过资助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加强了实训基地建设,提高了特殊教育质量,使更多残疾人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